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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9-11-08 16:33:07  阅读:765 作者:责任编辑NO。杜一帆0322

新华社成都11月8日电(记者吴晓颖)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、民办园一概禁绝独自或作为一部分财物打包上市、坚决纠正幼儿园“小学化”倾向……记者8日从四川省教育厅得悉,为加速学前教育改革开展,更好完成幼有所育,该省已出台《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标准开展施行计划》。

计划杰出“遍及”“普惠”、安全优质,提出到2020年,完成四川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达85%,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(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)到达80%,四川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到达50%。

为完成这一方针,计划提出扩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应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、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造、强化幼儿园监管等多项行动。

在“普惠”方面,除持续施行学前教育行动计划,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外,标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造运用并活跃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开展。其间,对市民遍及重视的小区配套园做出明确规则: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,办成公办园或托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,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

据介绍,依据要求,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则及时移送当地教育部门,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托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。未移送当地教育部门的,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、违规租借出售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期限回收;对搁置的,期限交给当地教育部门并处理移送手续。(完)